【台州首例】男子持大量他人“银行卡四件套”,非法转卖后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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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向他人收购再出售获利”,看似正常的交易行为,背后却隐藏着一条环环相扣的买卖他人“银行卡四件套”的非法产业链……
/犯罪嫌疑人个人档案/
姓名:林某
年龄:42岁
工作:无固定职业
男子林某是个年逾四十岁的中年男子,他是我市一个无固定职业的游民,日常为生计而发愁。
啊……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
偶然的一天,林某被拉进了一个“黑白贷款咨询”群,该群的成员日常沟通交流贩卖信用卡赚钱的心得,可观的利润让林某陡然嗅到了一丝商机——
某日,林某偶然认识了做小生意的吴某。吴某称自己要做“某东”生意,遂向林某询问是否有买卖银行卡四件套的门路。
林某立马想到了之前加入的“黑白贷款咨询群”,于是二人一拍即合。吴某当即答应以1200元的价格向林某购买。
于是,林某火速通过微信联系上了河南籍的“老孟”,双方约定林某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向“老孟”收购银行卡四件套30套。此后,林某再将其转手给吴某,从中赚取差价以谋取高额利润。
银行卡四件套 指的是
办卡人的银行卡、网银u盾、
手机卡、身份证照片
然而,吴某却并不是为了做生意才向林某购买银行卡四件套。事实是吴某转手就将其以1800元每套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叫“胖子”的男子。一个愈来愈庞大的买卖链就这么形成了。
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
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再出售获利,林某、吴某等人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,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。
2019年12月6日,林某以涉嫌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。
窃取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,是指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、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,或者违反有关规定,私自提供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。
本案中,林某收买、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,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以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此 小编也提醒各位:
切莫贪图小利进行非法买卖
银行卡四件套记得妥善保存
不慎丢失请尽快办理销户、挂失
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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